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入廊管道、管件及随管线建设的支吊架、检测监测装置等。
6.1.2 应编制入廊管线的巡检和维护计划,入廊管线应定期巡检并及时维修、改造或更新;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线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1.3 综合管廊内有施工作业时应增加入廊管线巡检频次;遭遇洪涝、地震、火灾等事件后应及时进行入廊管线巡检,并增加巡检频次。
6.1.4 入廊管线作业时应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其他相关入廊管线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1.5 入廊管线应急处置时,应采取防止次生灾害产生的措施。
6.1.6 廊管线宜设置维护站点,并宜结合综合管廊监控中心或管理用房统筹设置。
6.1.7 入廊管线的防雷与接地装置性能应良好。
6.1.8 入廊管线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各自管线入廊运行、维护及安全要求。
条文说明
6.1.1 入廊管线支吊架是入廊管线运行的重要支撑构件,对支吊架的巡检、维修等维护管理工作是保障入廊管线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工作之一。
6.1.4 入廊管线施工及维护作业时,受作业空间、工艺要求等影响,作业过程中易对舱内设施和同舱其他管线造成振动、碰撞等,因此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其他相关入廊管线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6.1.5 入廊管线在应急处置时,受作业空间、工艺要求等影响,处置过程中易对同舱其他管线造成振动、碰撞等引发其他管线泄漏、漏电等次生灾害,因此应急处置前应考虑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产生。
6.1.6 各类管线均需设置管网维护站点,为了便于未来管线的集约化维修与管理,实现可共享维护设备的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事故应急处置时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高效、优质地完成维修及抢修工作,本条建议各管线维护站点在条件具备时与综合管廊监控中心或管理用房统筹设置。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