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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热力管道


6.5.1 热力管道运行压力、温度、输送量不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温度和输送量。
6.5.2 热力管道宜结合综合管廊空间条件采用自然补偿方式进行管道补偿。
6.5.3 应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结果,对转角、弯头、分支等应力集中处的管道、支架或设备进行监测。
6.5.4 热力管道更新改造完毕或停止运行后重新启用时,应专门对综合管廊内设备、管道、阀门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用。
6.5.5 热力管道定期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应无泄漏;
    2 补偿器运行状态应正常;
    3 活动支架应无失稳、垮塌,固定支架应无变形;
    4 阀门应无跑冒滴现象;
    5 疏水器排水应正常;
    6 管道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无异常;
    7 廊内其他管线应无影响热力管线安全运行和操作的因素。
6.5.6 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2次,非运行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输送蒸汽介质的热力管道运行期巡检每周不应少于1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6.5.7 当管道发生泄漏时,应根据发生泄漏管道的实际情况,确定抢修方案。抢修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的有关规定。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不停热抢修方式。
6.5.8 热力管道的疏水、排气、排水应符合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要求。
6.5.9 热力管道检测与控制装置宜采用可在线检测与控制的产品。
6.5.10 热力管道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5.2 热力管道因变坡变角等因素,在转角或弯头处容易出现应力集中,因此在设计中必须进行应力验算。通常根据所输送介质的参数和管道折角等建立数学模型,通过固定支架、补偿器或自然补偿等方式对应力进行处理,达到管道应力释放的目的。在实际工程中,采用波纹补偿器和利用综合管廊倒虹吸段空间进行自然补偿的手段比较常见,为降低投资并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减少安全隐患点,本条建议尽量减少波纹补偿器的使用,而尽可能在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中为热力管线采用自然补偿的方式创造条件。
6.5.3 根据管道设计应力计算结果,管道转角、弯头、分支等应力集中释放处的管道、支架或设备在供热期前后会产生位移或变形,为了掌握变形量,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本条要求对上述部位进行监测,监测可以采用人工或在线自动监测方式,建议采用在线自动监测。
6.5.5 运行经验证明,对热力管道定期巡检是防止热力管网运行事故隐患、确保安全运行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对新投入的热力管网的检查,作用更加明显。
6.5.6 根据各地热力管道入廊后巡检经验,本条规定了热力管道的巡检周期,入廊蒸汽管道的巡检频次应高于热水管道的巡检频次,当供热管网新投入使用或运行参数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巡检频次。
6.5.7 综合管廊蒸汽管道舱室空间受限,廊内蒸汽泄漏时,很难采取对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蒸汽管道不停热抢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发生泄漏紧急事件,将会产生不可预知的后果。因此蒸汽管道泄漏抢修不宜采用不停热抢修方式,抢修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做好停热抢修的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作业。抢修作业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的有关规定。
6.5.8 热力管道隔一定距离会设置疏水、排气、排水段,当进行相应的操作时,排出的气体、水质、水量均会对综合管廊内部环境产生影响,故进行以上操作时应与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的协调,做好相应通风、排水等工作。
6.5.9 通过在线检测与控制有利于提高热力管道的检测与控制效率,并能避免非在线检测与控制时可能存在的人员安全隐患。
6.5.10 入廊热力管道是城镇供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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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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