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7 通信电缆


6.7.1 通信线缆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的敷设状况应正常,线缆固定设施应无脱落或丢失,线缆应无严重下沉和倾斜、折裂;
    2 周围环境对线缆运行应无影响;
    3 线缆应无损毁迹象;
    4 配属装置应完整有效:
    5 线缆的附属设备应牢固,无丢失缺损等情况。
6.7.2 通信线路及设备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
6.7.3 应编制通信线缆测修计划,周期性整理、测修通信线缆,根据日常维护及测试结果,进行系统维护或更换。
6.7.4 综合管廊内通信线缆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7.4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对通信线缆安装敷设要求、接头防护、长途干线光缆线路维护等进行了规定,入廊通信线缆是城镇通信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