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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托儿所 nursery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场所。
2.0.2 幼儿园 kindergarten
    对3周岁~6周岁的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使用场所。
2.0.3 全日制幼儿园 full-time kindergarten
    幼儿仅白天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4 寄宿制幼儿园 boarding kindergarten
    幼儿昼夜均在园内生活的幼儿园。
2.0.5 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 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7 活动室 play chamber;activity 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进行各种室内日常活动的空间。
2.0.8 寝室 bedroom
    幼儿生活单元中供幼儿睡眠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 喂奶室 nursing room
    
母亲直接哺乳的空间。
2.0.11 晨检室(厅) morning inspection room
    供幼儿入园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空间。
2.0.12 保健观察室 health-care and observation room
    供病儿进行临时隔离、观察、治疗的空间。
2.0.13 服务管理用房 service room
    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幼儿保健和教育服务管理的空间。
2.0.14 供应用房 supply room
    供托儿所、幼儿园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
条文说明
2.0.1 托儿所是用于专门照顾和培养3周岁以下婴幼儿生活能力的场所。托儿所可以单独建设,但大多数为与幼儿园合并建设,但两部分需要分开。目前我国3周岁以下幼儿基本上是由家庭看护,很少送到托儿所去看护。因此托儿所这部分内容在本规范中已经弱化,是否建托儿所,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2.0.2 幼儿园是供3周岁~6周岁的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是对幼儿进行体、智、德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机构。
2.0.5 生活用房包括婴幼儿班活动单元、多功能活动室和为婴幼儿特殊活动的其他空间。
2.0.6 生活单元是幼儿生活用房中供一个班级幼儿生活的空间。托儿所包括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生活单元。幼儿园生活单元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储藏间等。
2.0.9 原规范中称音体室,现改为多功能活动室,原来称音体室,名称、含义不够全面、准确。该房间是全园集中活动的大空间,它不仅仅有文艺、体育活动的内容,而且包括全园集会、演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内容。
2.0.13 原规范中称为服务用房,考虑其内容包括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本次修编改为服务管理用房,其名称更为确切。服务管理用房包括警卫室、收发室、晨检室(厅)、保健观察室、财务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储藏室等。
2.0.14 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淋浴室、开水间、消毒间、洗衣房、配电室、锅炉房等,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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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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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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