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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0.1 应将消防设备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相连接,接通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主电源,使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0.2 应对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规定:
    1 正常显示功能;
    2 故障报警功能;
    3 消音功能;
    4 转换功能。
条文说明
4.10.2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以蓄电池为能源的应急电源,包括交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和直流输出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其主要功能是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这里所说的消防设备指的是消防风机、消防水泵等除消防应急灯具之外的在火灾发生时需要使用的和消防有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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