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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调试


I 火灾警报器调试
4.12.1 应对火灾声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操作控制器使火灾声警报器启动;
    2 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处,声警报的A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警报的A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 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应能清晰播报语音信息。
4.12.2 应对火灾光警报器的火灾光警报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警报器的火灾光警报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操作控制器使火灾光警报器启动;
    2 在正常环境光线下,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处应清晰可见。
4.12.3 应对火灾声光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光警报功能分别进行检查并记录,警报器的火灾声警报、光警报功能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2.1条和第4.12.2条的规定。
Ⅱ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调试
4.12.4 应将各广播回路的扬声器与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广播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广播控制设备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广播控制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规定:
    1 自检功能;
    2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消音功能;
    5 应急广播启动功能;
    6 现场语言播报功能;
    7 应急广播停止功能。
Ⅲ 扬声器调试
4.12.5 应对扬声器的广播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扬声器的广播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操作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使扬声器播放应急广播信息;
    2 语音信息应清晰;
    3 在扬声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处,应急广播的A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应急广播的A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Ⅳ 火灾警报、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调试
4.12.6 应将广播控制设备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合用时,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停止正常广播。
    4 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扬声器应按下列规定交替工作:
    1)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同时启动,持续工作8s~20s后,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同时停止警报;
    2)警报停止后,所有的扬声器应同时进行1次~2次消防应急广播,每次广播10s~30s后,所有的扬声器应停止播放广播信息。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2.7 联动控制控制功能检查过程应在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或扬声器持续工作时,对系统的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的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火灾警报或消防应急广播停止控制按钮、按键,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或扬声器应停止正在进行的警报或应急广播;
    2 应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火灾警报或消防应急广播启动控制按钮、按键,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或扬声器应恢复警报或应急广播。
条文说明
Ⅰ 火灾警报器调试
4.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器;学校、工厂等各类日常使用电铃的场所,不应使用警铃作为火灾声警报器。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12.2 火灾声警报器的声警报在传输过程中存在着衰减,因此应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测量声压级。
 
Ⅱ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调试
4.12.4 完整的消防应急广播系统通常包括控制设备、声频功率放大器、传声器、扬声器、广播分配装置、电源装置等部分。控制设备是在火灾或意外事故发生时通过控制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的设备,其主要功能是向现场人员通报火灾发生,指挥并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Ⅲ 扬声器调试
4.12.5 在环境噪声大的场所,如工业建筑内,设置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时,考虑到背景噪声大、环境情况复杂等因素,提出了声压级要求: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有效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Ⅳ 火灾警报、诮防应急广播联动控制调试
4.12.6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的第4.8.12条规定,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发生火灾时,将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的控制切换方式一般有两种:
    (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仅利用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的扬声器和馈电线路,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扩音机等装置是专用的,当火灾发生时,在消防控制室切换输出线路,使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按照规定播放应急广播。
    (2)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的扩音机、馈电线路和扬声器等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只设紧急播送装置,当发生火灾时可遥控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紧急开启,强制投入消防应急广播。
    以上两种控制方式都应注意使扬声器不管处于关闭或播放状态时都能紧急开启消防应急广播。特别应注意在扬声器设有开关或音量调节器的日常广播或背景音乐系统中的应急广播方式,应将扬声器用继电器强制切换到消防应急广播线路上。合用广播的各设备应符合消防产品CCCF认证的规定。
4.12.7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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