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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调试


4.20.1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控制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20.2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报警区域符合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发出控制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切断相关非消防电源、控制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动作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电梯应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应切断,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应动作;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电梯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相关非消防电源切断、其他相关系统设备动作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条文说明
4.20.2 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应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在国内是极具争议的问题,各地区、各设计院的设计差异很大。理论上讲,只要能确认不是供电线路发生的火灾,都可以先不切断电源,尤其是正常照明电源,如果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正处于点亮状态,则应予以保持,因为正常照明的照度较高,有利于人员的疏散。正常照明、生活水泵供电等非消防电源只要在水系统动作前切断,就不会引起触电事故及二次灾害。其他在发生火灾时没必要继续工作的电源或切断后也不会带来损失的非消防电源,可以在确认火灾后立即切断。火灾时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和不应切断的非消防电源用电设备如下:
    (1) 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2) 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Ⅰ~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3) 关于切断点的位置,原则上应在变电所切断比较安全。当用电设备采用封闭母线供电时,可在楼层配电小间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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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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