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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艺区划


4.3.1 锂离子电池工厂工艺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区划应根据工艺特点和环境要求进行组合;
    2 混料和电极制备工序应按正、负极制造分开设置;
    3 进入生产区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并应设置相应人身和物料净化设施;
    4 生产区域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厂房应设置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的搬入口及运输安装通道;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物料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5 各工艺设备应根据工艺流程并应按工序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置;
    6 辅助生产部门中与生产密切联系的部门应靠近生产区。
4.3.2 生产区设置参观设施时,参观区域及其通道应与生产区域隔离,并应保证生产区域物流和人员疏散通道的通畅。
4.3.3 工厂宜设置原材料、辅助材料、成品、化学品和废料库房,库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类设置;
    2 原辅材料的库房宜采用先进先出的存储方式;
    3 主要原辅材料和成品库房应设出入库的运输通道。

条文说明
4.3.1 正、负极的混料、涂布、辊压、切片等工序设置在一起易造成正、负极物料的交叉污染,引起电池质量的不稳定,所以在设计中应考虑将正、负极制造工序在物理空间上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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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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