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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技术要求


6.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2 产品的型号及表示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章的规定。
6.3 阻燃电线电缆或光缆系列
    6.3.1 (有卤)阻燃电线电缆
    本产品采用含卤素材料,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高,产生烟雾也较大。按阻燃特性分为ZA、ZB、ZC、ZD四个级别,其成束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本产品的护套和/或绝缘可选用含卤阻燃材料,如阻燃聚氯乙烯、阻燃氯丁橡胶或添加含卤阻燃剂的阻燃聚烯烃等,其性能应符合相关产品中护套和/或绝缘的要求;并可选用合适的辅助材料作填充、包带或阻燃增强层,使
产品达到相应的阻燃级别。
    6.3.2 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本产品所用材料均不含卤,燃烧产物的腐蚀性和产生的烟雾很低。按阻燃特性分为五个级别:
    单根阻燃Z,其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成束阻燃ZA、ZB、ZC、ZD,其成束阻燃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本产品的护套和/或绝缘可选用无卤低烟阻燃材料,如附录B中的无卤低烟阻燃聚乙烯或聚烯烃WJ1、WJ2、WH1、WH2,并可选用合适的辅助材料作填充、包带或阻燃增强层,使产品达到相应的阻燃级别。在一般情况下,护套可采用热塑性无卤低烟阻燃护套WH2。在要求耐油的场合,可采用热固性无卤低烟阻燃护套料WH2。
    本产品使用的材料均应无卤,即测得pH加权值和电导率加权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的规定,且用成品测得的烟密度(最小透光率)应符合本标准第5.4条的规定。
6.4 耐火电线电缆系列
    本产品的电线电缆必须采用铜导体,额定电压在0.6/1kV及以下(更高电压等级在考虑中),其绝缘应具有耐火特性,否则在导体和/或电缆缆芯上应设置耐火层。常用耐火层用耐火云母带绕包而成,其厚度、层数及绕包迭
盖率由制造厂设计确定。耐火云母带的性能可参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如该耐火层在导体和绝缘之间,则允许绝缘层厚度可以减薄,但减薄后的厚度不应小于原标准厚度的80%。允许在耐火层上设置增强层。制成品的耐火性能
即线路完整性应符合本标准第5.2条的规定。本系列产品的阻燃性能必须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无卤低烟产品还应符合本标准第5.3条和第5.4条的规定。
    注:设置耐火层往往导致电线电缆尺寸的增大,需方不能以此作为拒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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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GB/T1966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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