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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疑问-成都站(2019.5.24)


1、3.3.8.1条,“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请问是否把电井改为配电间即可规避此条文?(注:如高大空间风雨操场、报告厅、演播厅等房间,当灯其设置于顶部满足照度要求后可能导致集中电源轮出容量大>1kW,设置2个电井用以放置2个集中电源有些浪费,如果考虑灯具壁装则很难保证照度均匀)
    回复:集中电源的首电池组需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由于电气坚井空间狭小且通风不好,所以才降低容量。如果只增加蓄电池组的容量不增加坚井空间,坚井内温度越高蔼电池易挥发电解液化气体,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因此所提方法不可取,如遇上述情况,应设置房间而不是设置坚井。
 
2、3.3.2条,“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问:如图所示备用照明回路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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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方案可行,因消防时用的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均为消防负荷。这里输出回路指的是图中的应急照明回路。
 
3、总平面单设门房、社区用房、市政用房等较小且未设置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房间,此房间能否采用以往设置灯具方式?(如猫儿灯等以往常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220VY灯具)?且由此门房自用配电箱供电?控制方式为电源端断电点亮?)
    回复:上述房间均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需设置疏散照明时,可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可采用自带电池的双头灯由自用配电系统供电,做备用照明,断电点亮。
 
4、3.3.7.3条,集中控制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是否可以由本防火分区排烟风机出线回路引来?(此种做法是否满足消防配电箱双电源未端切换的要求?是否满足绿建计量要求?)
    回复:在3.3.7.3条中,消防电源配电箱指的是消防双电源切换箱,由消防电源配电算为应急照明配电维供电。此处消防电源配电箱是专为应急照明系统设置的,而不是消防动力负荷的双电源切换箭。动力配电自成系统、照明配电自成系统二者应独立设置。规范不推荐混用的做法。另外,也不满足绿建计量要求。
 
5、同3.3.7.3条,非集中控制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此条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10.1.6条)
    回复:3.3.7.3条关于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算由正常照明箱供电的规定,与《建规》是矛盾的。设计原则:1)有消防电源时,应急照明箱应由消防电源供电;2)无消防电源时,应急照明箱可按3.3.7.3条规定供电。
 
6、3.7.3条,非集中控制系统,火灾确认后,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请问手动控制系统如何实现?是否应该在配电箱上设置启动按钮?
    回复:非集中控制系统因无火灾自动报訾系统联动控制,火灾时只能采用手动控制。在应急照明配电箱上设置手动按钮完成手动控制。
 
7、地下车库的疏散标志灯安装位置,可以在顶部,安装高低是否有要求?可以吸顶或顶边与梁平?
    回复:地下车库的疏散标志灯安装高度,可设置在防排烟管道和自动喷淋管道下方,底边距地不定低于2m。
 
8、当建筑一层通向室外的通道为多开间时,是否需要设置出口标志灯?如何设置?〔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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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如图所示,每个开间应在门口上方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标志灯采用吸壁安装或吊竿安装,高度底边距地2.2m。
 
9、一个小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但其中个别子项未设报誓系统,这些子项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如何?
    回复:小区设有火灾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中心,则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设置火灾探测器。27m以下的多层住宅按建规是不设的,按照GB50319要求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是要设置的。因此两本规范在此处有矛盾。如按GB50319设计应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10、大、中、小及超大型灯具尺寸及灯具功率有无明确规定?
    回复:目前对超大型、大、中、小型灯具的功率无明确规定,检验标准只对灯具表面亮度有要求。通常为50~300cd/㎡。
新版GB17945规定:标志灯的规格,特大型等于300mm;大型200~300nm;中型150~200mm;小型100~150mm。上述规格尺寸为小人图形尺寸。
 
11、本新规的“消防应急照明“与之前规范的“应急照明“两概念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回复:目前国内的标准,规范对应急照明的称谓不同,含义也不同。
    1《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中的应急照明的分类:
    1)疏散照明
    2)备用照明
    3)安全照明
    2 我国应急管理部的标注《建规》、《火规》称火灾时用的应急照明为:消防应急照明又分为
    1)疏散照明 
    2)备用照明
    3 备用照明又分为:
    1)火灾备用照明
    2)非火灾备用照明
    由上述可知,消防应急照明仅是应急照明的一部分。
 
12、第3.8.1条,“配电室、消控室、发电机房”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要求是否过于一刀切(如小于100平米等情况),其与第3.2.8-11条是否存在一定程度的递辑不一致性?
    回复:对于变电所、消控室、发电机房等设置了备用照明又要求设置疏散照明作用不大。但编制人认为:双电源失效时发生火灾需要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且有烧死人的案例。
 
13、备用照明是否属于消防应急照明的范畴?如是,前者选型已突破后者,如否,即前者属非消?
    回复:见第11条解释。《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中的备用照明指的是火灾时使用的备用照明。
 
14、新规有些权威“宣贯”提到了除了住宅建筑,公建也可以消防应急照明平消兼用,规范编写管理组是否会出正式的文件进行明确?
    回复:可能有的人在宣贯提到到除住宅建筑外,公建也可以消防应急照明平消兼用,这只是为了今后技术发展留有异地。目前情况采用DC36VD的应急照明灯为公共建筑疏散走道(100lx、150lx)正常照明技术有难度。很难做到,规范不推荐这样做。
 
15、按GB51309和民用建筑通则,电井内的应急灯按维修用进线处理,接普通照明回路,灯自带蓄电池,这样处理是否可行?
    回复:《民规》规定,电气竖井内的照明为检修照明,而非备用照明,民用建筑火灾时设置的备用照明,其照度应不低于正常工作的照度。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总配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2)A级、B级电子计算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机房;
    由上述规定可知:《民规》和GB51309都没有将电气坚井的照明定义为备用照明,建筑电气设计,应以电气专业的规范为准。
 
16、3.2.9条第2款:关于大空间标志灯的设置要求,“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此条采用了“应”,是否意味着这种情况下不能设置在地面?按理应该是可以设置在地面的,此条是否是“可”的意思?
    回复:设计原则:在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中,非大空间场所,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在大空间场所,疏散照明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地面。
 
17、第3.3.7条2款3项:防烟和封闭楼梯间要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请问是每个楼梯都要单独设置还是可以几个楼梯合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配电箱必须设置在楼梯间内吗?
    回复:3.3.7条2款3项:防烟楼梯间应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独立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设计原则:两个防烟楼梯间、两个封闭楼梯间、可共用同一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建筑物层数不多时,两个封闭楼梯间也可以与同层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共用。
    应急照明箱应设置在电气坚井内,不可设置在楼梯间内敷设。
 
18、丁老师在成都宣贯会上说不要采用双向箭头的疏散指示灯,但如下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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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从楼梯出来后,左右均可疏散到室外,红色云线处如果不能采用双向箭头 的疏散等,该如何设置?
    回复:如图所示,只能选择一个方向的标志灯。丁老师所言考虑了火灾时,不要让疏散的人自己去判断往哪边跑好,如果给出单一指向标志灯,逃生的人就会不假思索地往这个方向跑。所以,不可以设置两个单箭头标志灯。
 
19、表3.2.5第II-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如何理解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因病房内病人多为行动不便是否涵盖普通病房、血透中心、复苏室等场所?
    回复:除了“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为10lx外,病房楼的其他部位均为不应低于5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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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读汇总-《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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