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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科研展示区


4.5.1 科研展示区作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科研活动场所之一,应符合科研活动要求,并应与收藏、保管和陈列功能结合设计。
4.5.2 科研展示区根据科研功能定位,宜设置不同层级的科研展示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科研展示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置为独立的科研展示建筑,并宜与科研实验室相邻或贴建,且应避免观众参观流线与科研活动交叉。
    2 独立成区的科研展示区,可与公共活动区域(如门厅、走廊等交通空间)合并,形成复合式或多功能的展厅或展廊。
    3 展示区与公共交通空间连通时,宜合理设置观众活动、科技互动、休息场地,各区间应动静分区明确,对互扰用房设置分隔措施。
    4 特殊的科研展示区可由科研实验或研讨区转化为展示、观摩或宣教区域。
    5 公众参观走廊宜环绕科研实验室布局,并宜设置透明隔声展示窗口,参观流线宜与科研人员工作流线分开,避免交叉。
条文说明
4.5.1 科研建筑展示区作为全过程全方位展示科研活动的场所,应符合不同科研活动的需求,并具有空间及功能的可变与灵活性。
4.5.2 科研展示区根据科研功能定位,宜设置不同层级的科研展示区。
    4 特殊的科研展示区本身可能就是科学实验的工作场所,或休息讨论的交流空间,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可转化为展示、观摩或教育区域。
    5 在有特殊物理环境及空间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周边设置参观走廊,以满足对科研活动的观摩。参观走廊宜采用透明展窗形式,并具有良好的隔声效果。同时展廊应避免与科研人员流线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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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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