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一般规定


6.1.1 实验用房楼地面面层宜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宜密实、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顶棚宜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6.1.2 对洁净度、防尘等要求高的实验用房及附属空间,其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特殊实验室的内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室内应减少突出物,加强隐蔽措施。
6.1.3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
6.1.4 除有特殊要求外,科研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相关规定执行。
6.1.5 科研用房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 6.1.5 空气声隔声标准
条文说明
6.1.4 科研通用实验区参照教育建筑中的实验室标准执行,其他各功能区参照标准中同类型空间执行,例如科研展示区参照展览建筑标准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91-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