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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实验用房的给水和排水管道应沿墙柱、管井、实验台夹腔、通风柜内衬板等部位布置,不应露明敷设在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房间内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
7.1.2 实验用房内,在遇水会迅速分解、燃烧、爆炸或损坏的物品的存储或实验区不得布置给水和排水管道。
7.1.3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验用房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洁净区的楼梯出口附近或走廊,当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内时,应满足洁净区的洁净要求。
    2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洁净室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式喷头。
    3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建筑的大型仪器室、洁净室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重要的档案室、信息中心以及特别重要的设备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7.1.4 生活用水器具应选用节水器具和低噪声型产品。
7.1.5 藏品库房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
7.1.6 给水排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陈列区相邻的内墙上。
条文说明
7.1.1 本条规定了室内给水、排水管道的敷设原则,不能因管道渗漏水或结露产生的凝结水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重大损失。
7.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遇水会迅速分解、燃烧、爆炸或损坏的物品,指的是这些物品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同时产生大量热量,使易燃气体迅速升温达到自燃点,从而引起燃烧爆炸。如锂、钠、钾、锶、铯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等。
7.1.3 科研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主要是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等。
7.1.4 本条要求生活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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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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