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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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智能化


9.5.1 科研建筑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
9.5.2 科研建筑应设置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内网、外网及相应的数据中心机房。
    2 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应满足科研实验、办公、展示、教学、试验的需求和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输要求,并应根据实验、办公、试验工位、展位、教学分布情况配置信息插座端口。
    3 在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科研办公用房、科研展示区、教学实验室及辅助用房、科研试验室内应设置语音、数据信息点。信息点数量宜符合表9.5.2的规定。
 表9.5.2 信息点数量参照表
    4 科研教学区域、展示区域宜设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
    5 在入口门厅、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应配置公用电话和无障碍专用的公用电话。
    6 公共区域应设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7 科研教学建筑应根据教学需要配置有线电视终端。
9.5.3 科研实验区、科研教学区、科研展示区、科研试验区的公共区域宜设置信息查询导引及发布系统。
9.5.4 科研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并应满足科研实验、试验对建筑设备的监控要求。
9.5.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科研建筑的特点设置,采取合理的人防、技防、物防配套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和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科研建筑出入口,主要通道,重要实验室、试验室入口宜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2 科研建筑出入口,重要实验室、试验室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3 使用或存放剧毒危险化学品、贵重物品、放射性物质的实(试)验室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9.5.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应根据可燃气体的类型,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9.5.7 科研建筑内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与所进行的实验、试验环境相适应,如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可采用多种火灾探测器进行复合探测。
9.5.8 科研建筑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广播系统,并宜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合用。
9.5.9 有精确计时要求的科研建筑应设置时钟系统。
9.5.10 科研教学教室应设置多媒体教学系统,宜设置远程视频教学系统。
9.5.11 当通信线缆引入有电磁屏蔽要求的实验室、试验室时,应加滤波器或进行其他屏蔽处理。
9.5.12 有监控要求的实验室、试验室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系统性能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的有关规定。
9.5.13 科研信息网络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设备应放置在符合使用要求的场所,该场所应具备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水、防火、防潮、防静电、防电磁干扰等基本条件。
    2 关键网络设备及链路应有备份。
    3 应增强网络边界设备的访问控制力度,配备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及恶意代码防护等设备;应在网络出口处对网络的连接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及时报警和阻断。对所有网络设备的登录应保证鉴别标识唯一和鉴别信息复杂等要求。
    4 系统应安装实时检测和查杀恶意代码的软件产品,并及时升级。
    5 系统应安装防火墙。
    6 应定时对重要信息进行数据备份。
    7 重要信息应进行数据加密。
条文说明
9.5.2 科研建筑的实验、试验等数据通常是科研单位的重要信息,甚至可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信息。这些信息仅限于在科研单位的内部网络上进行传输和处理,避免信息泄漏造成科研单位乃至国家的重大损失。因此,科研建筑的信息网络要分内网、外网来设置。内网用于上述实验、试验等数据传输和处理,外网用于科研单位对外交流、检索资料等使用。
9.5.5 对于使用或存放危险化学品、贵重物品、放射性物质等的实验室、试验室是科研单位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一旦这些物质失窃,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安全隐患,故在这些部位要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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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JGJ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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