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一般规定


4.1.1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 B.0.2-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1.2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条文说明
4.1.1 新增条文。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是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2-1 记录。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一,为日后查对提供了方便。
4.1.2 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抽样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条件。即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这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