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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液位测量部件


5.12.3.1 报警功能
    安装在灭火系统中的液位测量部件测量误差不应大于2.5%。具有泄漏上限报警功能的液位测量部件,当灭火剂泄漏量达到质量损失5%时,应能可靠报警。光报警信号应为黄色,在一般光线条件下,距离3m远处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额定电压下,距离1m远处的声压级应不低于65dB(A)。
5.12.3.2 耐高低温性能
    液位测量部件在表1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和最低工作温度环境中分别放置8h后,其报警功能应符合5.12.3.1的规定。
5.12.3.3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液位测量部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试验后报警功能应符合5.12.3.1的规定。
5.12.3.4 标志
    在部件的明显部位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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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1667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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