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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医药洁净室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技术竖井内,或地下埋设。
10.1.2 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宜穿越,引入医药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当明敷时,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不影响洁净要求的材质。
10.1.3 医药洁净室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防结露外表层应光滑、易于清洗,不应对医药洁净室造成污染。
10.1.4 给水排水支管穿越医药洁净室顶棚、墙板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
条文说明
10.1.1、10.1.2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给水排水管道的敷设方式直接影响医药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洁净室内给水排水管道,目前,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给水排水管道布置,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各种干管应布置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技术竖井内;
   (2) 暗装立管可布置在墙板、异型砖、管槽或技术夹道内;
   (3) 安装在技术夹道内的管道及阀件可明装也可暗装在壁柜内。壁柜上适当加设活动板,便于检修。
10.1.3 医药洁净室内均为恒温恒湿环境,而管道内的水与周围环境有温差,当管壁温度低于空气露点时便容易引起管道外壁结露,从而影响医药洁净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且容易滋生微生物,从而污染室内环境。所以对有可能结露的管道要增设防结露保温层,同时防结露层外表面应采用光滑、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做保护层。
10.1.4 管道穿越处的孔隙将直接影响医药洁净室内的空气洁净度级别,本条要求主要是防止医药洁净室外未经净化的空气从孔隙处渗入室内,从而对洁净室造成污染。此外,洁净室内的洁净空气向外渗漏,也会造成能量的浪费。因此管道穿越处应采用套管方式加以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严格的密封措施,如选用微孔海绵、有机硅橡胶、橡胶圈及环氧树脂冷胶等材料加以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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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GB504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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