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3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对于建筑内空间净高大于10m的工业建筑,可按不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进行设计,对于其他情形上述水平距离均应按不大于30m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此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2019年2月18日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3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