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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8.2.1 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D.0.1 记录。
8.2.2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规范D.0.2 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低、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2 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 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4 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5 对摇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应清除锈渣。
  7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8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8.2.3 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并应按规范D.0.2 记录。
8.2.4 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 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及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 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条文说明
8.2.1 原规范第7.2.1 条。本条规定了每周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消防泵是指水泵、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只能输送泡沫液,目前只有在选择平衡式比例混合器装置时可采用;泡沫混合液泵只有在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才输送泡沫混合液。备用动力是指内燃发电机组和内燃机拖动的泵,统称为备用动力。它们是泡沫灭火系统关键设备之一,直接影响系统的运行。因此,本条规定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应大于5s。试验后应将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试验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人员操作,试验结果应按本规范表D.0.1 填写系统周检记录。
8.2.2 原规范第7.2.2 条的修改。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每月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无锈蚀,一切均应正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D.0.2 填写系统月(年)检记录。  
8.2.3 原规范第7.2.3 条第1 款的修改。将每年对系统的检查改为半年。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每半年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对系统的外观检查按月检的规定进行。半年检时,系统的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防止管道堵塞,但考虑到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冲洗时,容易损坏密封玻璃,甚至把水打入罐内,影响介质的质量,若拆卸,较困难,易损坏附件,因此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在本规范第8.2.2 条月检时已规定。清渣时,用木锤敲打,从锈渣清扫口排出。对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冲洗时,必然把水打入罐内,影响介质的质量,若拆卸止回阀或密封膜也较困难,因此可不冲洗,也可不清除锈渣,因为泡沫喷射管道的截面积比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截面积大,不易堵塞。对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不用冲洗和清除锈渣,因为这段管道设计时一般都是不锈钢的。检查完毕后应按本规范表D.0.2 填写系统月(年)检记录。
8.2.4 原规范第7.2.4 条的补充。本条规定了每两年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
    系统运行2 年泡沫液就应该更换,利用这个机会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射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组件、设施(包括配电和供水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是个绝好的时机。与系统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设备的检验,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这里不再说明。
    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原则上应按本规范第7.2.2 条第1、2 款的要求进行。但考虑到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涉及的问题较多,又不能直接向防护区或储罐内喷射泡沫,为了避免拆卸有关管道和泡沫产生器,建设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试验。例如,利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上水带、泡沫枪(中倍数也称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进行试验。利用防护区或储罐检修的机会,经批准可选择某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试验。
    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在系统试验的过程中,检查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和喷射泡沫的情况,看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还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试验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并按预定的方案进行。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试验时所用过的组件、管道及管件,用清水冲洗放空,系统复原,并应按本规范D.0.2 填写系统月(年)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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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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