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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灭火装置


5.1.1 外观
5.1.1.1 灭火装置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外表面须进行防腐蚀处理,防腐涂层应完整、均匀。
5.1.1.2 标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灭火装置的明显部位,标牌标注的内容应符合8.2的要求。
5.1.2 灭火剂与充压气体要求
    充装的七氟丙烷灭火剂、卤代烷1301灭火剂、六氟丙烷灭火剂应为国家允许进人市场使用的合格品。
    充压用氮气含水量应符合GB/T 8979中合格品的规定。
5.1.3灭火装置主要参数
    灭火装置主要参数见表1。
5.1.4灭火装置容器要求
    灭火装置容器应相应符合GB 5099、GB 5100、GB 150的规定,其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5.1.3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5.1.5 喷射性能要求
5.1.5.1 全淹没应用的灭火装置喷射性能
    按6.3.1、6.3.2、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灭火剂喷射时间不应大于10s,灭火装置在最大安装高度和最小安装高度的试验空间中,均应在喷射结束后30s内使空间达到灭火浓度。
主要参数 表1 主要参数
5.1.5.2 局部应用的灭火装置喷射性能
    按6.3.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规定的安装高度下,灭火剂的喷射不得使油盘内液体产生飞溅。
5.1.6 强度要求
    按6.4规定的方法对灭火装置容器、受内压的部件进行水压强度试验,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7密封要求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各连接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5.1.8 抗振要求
    按6.6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灭火装置的任何部件不得产生松动和结构损坏。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得大于充装压力的1%。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
5.1.9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泄漏试验,灭火装置内的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得大于灭火剂充装量的0.5%,其压力损失不得超过充装压力的1.5%。试验后自动或手动启动灭火装置,不应出现故障;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5.1.11的规定。
5.1.10 耐腐蚀性能
    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部盐雾腐蚀试验,试验后灭火装置的强度应满足5.1.6的要求;容器阀的工作可靠性应符合5.2.1.4的规定;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5.1.11的规定;试验后喷嘴耐热和耐冷击性能应符合5.2.2.4的规定。
5.1.11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要求
    非感温元件启动的灭火装置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泄放装置动作压力设定值应不小于1.25倍最大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部件强度试验压力的95%,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设定值×(1±5%)。
5.1.12 灭火要求
5.1.12.1 全淹没应用的灭火装置灭火要求
5.1.12.1.1 按6.11.1.2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灭火。
5.1.12.1.2 按6.11.1.3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A类火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30s内扑灭明火,继续抑制10min后,开启试验空间的门窗进行通风,木垛不得复燃。
5.1.12.2 局部应用的灭火装置灭火要求
    按6.11.2规定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局部灭火试验,灭火装置应在灭火剂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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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XF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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