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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气溶胶发生剂的静电感度


    测试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静电感度仪:应具有0.2kV〜50.0kV且连续可调的正负极性输出电压,空载高压输出稳定性在25kV以下时,30min漂移量不大于5%;发火箱上下电极同轴度应在0.5mm范围内,上下电极间隙应在0mm〜4.00mm范围内可调;应有高压真空继电开关或球形开关和控制开关闭合装置,开关未接触时,感应的漏电电压不应大于充电电压的5%;静电电压表量程0kV〜3.0kV,0kV〜30.0kV,精度不低于1.5级;电容器容量为10000pF±500pF,串联放电电阻为0Ω,点平冲头为9.0g±0.5g。
    b)天平:感量0.002g。
    c)电热鼓风干燥箱:控温精度±2℃。
7.24.2 环境要求
    试验室温度为15℃〜25℃,相对湿度为30%〜40%。
7.24.3 试验步骤
    将试样均匀散布在扁平器皿内,厚度不超过3mm,在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12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30min。
    依次用橡胶工业用溶剂油、95%乙醇清洗静电感度仪的极针和击柱并擦干,然后在6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60min,取出放在干燥器内30min。
    用95%乙醇清洗绝缘套并擦干,然后在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干燥10min,趁热与烘干的击柱牢固配合好。
    装好极针和配有绝缘套的击柱。称取干燥试样20mg,准确至0.002g,倒在击柱上,用点平冲头轻轻点平。将装有试样的击柱放入下电极中,缓慢放下上电极,将两电极之间的间隙先调至0mm,再调至0.12mm。逐步升高充电电压至10kV,进行放电试验,同时观察现象,记录试样是否燃烧、爆炸或冒烟。重复试验25次。
7.24.4 试验结果
    静电感度按式Xj(8)计算:
 式(8)
    式中:
    Xj——静电感度,%;
    n——燃烧、爆炸、冒烟的试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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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 XF49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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