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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工艺防火防爆


5.0.1 酒厂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
5.0.2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物质为乙醇时,其泄压比C值不应小于0.110m2/m3;爆炸危险物质为氨以及K<10MPa·m• s-1的粮食粉尘时,其泄压比C值不应小于0.030m2/m3
5.0.3 厂房、仓库内不应使用敞开式粮食溜管(槽)等设备。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机械设备,宜设置在单层建筑靠近外墙或多层建筑顶层靠近外墙部位。
5.0.4 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机械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应在输送设备运转进入筒仓前的适当位置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2 斗式提升机应设置在单独的工作塔内或筒仓外。提升机入口处应单独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提升机的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机座处应设置清料口,机头处应设置检查口。提升机应设置速度监控、故障报警停机等装置。
    3 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卸料口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并应设置堵塞停机装置。
    4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置,必需采用阻燃输送带且不得采用金属扣连接,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应设置吸风口。
    5 输送栈桥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0.5 输送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时,其气流输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多个不同的进料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应采用真空输送系统,卸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2 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加料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3 多个气流输送系统并联时,每个系统应设置截止阀。各粮仓间的气流输送系统不应相互连通,如确需连通时,应设置截止阀。   
5.0.6 原料清选、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内部构件应连接牢固。原料粉碎设备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检修孔、清理孔。原料粉碎车间不宜设置非生产性电气设备。
5.0.7 原料蒸煮设备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蒸煮宜采用蒸汽加热。采用木质甑桶时,不宜采用明火加热。
5.0.8 蒸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馏设备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 蒸馏宜采用蒸汽加热,采用明火加热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采用地锅蒸酒的车间,地锅火门及储煤场地必须设于车间外。
    3 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 采用塔式蒸馏设备生产酒精,各塔的排醛系统中应设置酒精捕集器,并应有足够的容积。排醛管出口宜接至室外,且不宜安装阀门。
    5 酿酒车间的中转储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h。
5.0.9 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输酒管道必须固定并采用柔性连接。输酒管入口距储罐底部的高度不宜大于0.15m;确有困难时,输酒管出口标高应大于入口标高,高差不应小于0.1m。
    2 每根输酒管道至少应设置两个阀门,阀门应采用密封性良好的快开阀,快速接口处应设置防漏装置。
    3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启闭进液装置或远距离遥控启闭装置。储罐不宜采用玻璃管(板)等易碎材料液位计。
    4 应急储罐的容量不应小于库内单个最大储罐容量。
    5 酒取样器、罐盖及现场工具等严禁使用碰撞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5.0.10 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灌装生产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浆、勾兑作业时,严禁采用纯氧搅拌工艺,可来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但加浆、勾兑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宜采用负压抽风系统。
    2 真空灌装机灌装口排出的酒蒸气应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回收,并应直接排至室外。
    3 封盖机应采用缓冲柔性封盖机构。
5.0.11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粮食仓库、原料粉碎车间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5.0.12 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发酵时,发酵罐的输酒管入口距罐内搭窝原料底部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黄酒煎酒设备采用薄板式热交换器时,灌酒桶上方的酒蒸气应回流入薄板式热交换器预热段,酒汗出口应设置回收装置,其管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5.0.13 氨制冷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氨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2 氨泵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排液管上应设压力表和止逆阀,排液总管上应设通泄压阀。
    3 低压循环储液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装置;低压储液器应设超高液位报警装置。
    4 压力容器(设备)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设安全阀;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m。
    5 应设置紧急泄氨装置。
    6 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 8163的要求,应根据管内的最低工作温度选用材质,设计压力应采用2.5MPa(表压)。
    7 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5MPa (表压),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的零配件。
5.0.14 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需要保温隔热时,其绝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低温保冷可采用阻燃型泡沫,但其保护层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    
5.0.15 输酒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有关规定。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酒管道宜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酒液在管沟内积聚的措施,并应在进出厂房、仓库、酒泵房、储罐区防火堤处密封隔断。输酒管道严禁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不应与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 输酒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跨越道路的输酒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输酒管道穿越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      
    3 输酒管遣严禁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4 输酒管道除需要采用螺纹、法兰连接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5.0.16 输酒管道应采用食品用不锈钢管,输酒软管宜采用不锈钢软管。各种物料管线应有明显区别标识,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识。处置紧急事故的阀门,应设于安全和方便操作的地方,并应有保证其可靠启闭的措施。
5.0.17 其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填实空隙。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其穿越墙体和楼板的两侧应采取阻火措施。严禁在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上留置孔洞。采样管道不应引入化验室。

条文说明
5.0.1 本条对酒厂具有粉尘、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应进行防爆设计作了原则规定。酒厂应进行防爆设计的场所主要包括本规范第3.0.1条确定的甲、乙类厂房、仓库。
5.0.2 本条规定了酒厂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仓库泄压面积的计算方法。根据酒厂的特点,规定了乙醇、氨以及K<10MPa•m•s-1的粮食粉尘的泄压比C值。在设计中应尽量采用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加大泄压比,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泄压面积的单位质量和连接强度。
5.0.3 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粮食粉尘自由散失。为避免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机械设备设置在多层建筑底层及其中间各层爆炸时因结构破坏而危及上层,降低爆炸事故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因此,本条要求其宜设置在单层建筑靠近外墙或多层建筑顶层靠近外墙的部位。
5.0.4 酒厂原料的出入仓及粉碎、供料过程,均需进行物料输送,通常采用机械输送或气流输送。本条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 50431对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输送机械设备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
    1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工艺设计中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磁选装置及其他清理装置,以除去粮食中所含金属、泥沙、石块、纤维质等杂质,避免杂质与机械输送设备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爆炸,也避免原料中混入的草秆、麻绳、布屑等进入机械输送设备,造成缠绕或堵塞,摩擦发热引起火灾。为防止火灾通过转运设备蔓延至粮食筒仓,因此输送设备与筒仓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2 原料在输送过程中,产生大量浮游状态粉尘,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主要在于减少室内粉尘悬浮。斗式提升机在运行时易释放大量的粮食粉尘,为防止粉尘泄漏,其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且在机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机座处设适当的清料口,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畚斗和皮带。机头处设检查口,可对机头挡板、畚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面检查。提升机设置速度监控等装置,便于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止进料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3 规定螺旋输送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是为了避免粉尘泄漏。在卸料口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车,停止进料。对于立筒仓的进料设备,其卸料口应足够大,以便筒仓内的含尘空气顺利排出仓外。
    4 规定带式输送机设置拉线保护、输送带打滑检测和防跑偏装置,目的是提高带式输送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设备的进料口和卸料口处设吸风口,以防止粉尘外逸。
    5 规定输送栈桥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输送带,目的是保证安全,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事故。
5.0.5 本条规定了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气流输送设备的设置要求。
    气流输送的设备主要包括旋风分离器、旋转加料器、除尘设备和风机等,常采用的气流输送类型有真空输送和压力输送两种。真空输送是将空气和物料吸入输料管中,在负压下进行输送,然后将物料分离出来,从旋风分离器出来的空气,经除尘后由风机排出。这种输送方式的特点是能从多个不同的地点向一指定地点送料,不需要加料器,卸料器对密封性要求较高。由于物料在负压状态下工作,因此能消除输送系统粉尘飞扬的现象。压力输送是靠鼓风机输出的气体将物料送到规定的地方,整个系统处于正压状态。在原料进料处应采用密封性能较好的加料器,防止物料反吹。如将真空输送与压力输送结合起来使用,就组成了真空压力输送系统。
    如需从多个不同的进料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采用真空输送系统较为合适;如需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卸料点输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
5.0.6 本条规定原料清选、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是为了减少粉尘飞扬逸出。原料粉碎车间产生大量粉尘,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电气设备。
5.0.7、5.0.8 规定了蒸煮、蒸馏设备的材质、加热方式等内容。
    1 据调查,绝大多数酒厂蒸煮、蒸馏采用蒸汽加热,少数采用明火加热。对于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甑桶、甑盖,若甑锅内水分不慎蒸干容易引起甑桶、甑盖甚至原料燃烧,因此本条规定蒸煮、蒸馏设备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宜采用蒸气加热。
    2 规定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目的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 塔式蒸馏设备各塔的排醛系统中应设置酒精捕集器,并应有足够的容积,以免当冷凝系统温度偏高时,导致大量的酒精从排醛管喷出,不仅造成酒精的过多损失,而且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排醛管上不宜安装阀门,当大量酒精从排醛管喷射而出时,更不宜将此阀关死,以免整个系统压力偏高,导致渗漏及损坏。
    4 为满足生产过程需要和便于安全管理,对中转储罐的储量作了控制规定,避免在车间内设置小酒库。
5.0.9 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的安全要求。
    1 固定储罐进、出输酒管道,并采用柔性连接,可以有效预防拉裂弯管或焊接点,防止原酒跑、冒、滴、漏造成事故。火灾案例及相关实验表明,白酒在管道输送和喷溅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静电积累和放电事故,因此规定储罐的输酒管入口应贴近罐底,或出口标高大于入口标高构成液封,避免输酒管入口酒液喷溅产生静电放电引发爆炸事故。
    2 输酒管道连接处阀门腐蚀会产生泄漏,为便于安全管理,规定每根输酒管道应设置两个阀门,并明确了阀门的形式和防漏装置的设置要求。   
    3 为随时掌握罐内液位,便于生产控制和防止储罐溢酒引发事故,要求储罐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自动联锁或远距离遥控启闭进酒装置。规定不宜采用玻璃管(板)等易碎材料液位计,主要是防止因玻璃等易碎材料破裂引起酒液泄漏。
    4 据调查,酒库常常会发生储罐泄漏或渗漏事故,为便于安全管理,需要及时将有泄漏或渗漏的储罐的酒转移至另—个完好的储罐内,因此在酒库内需要设置应急储罐。
    5 储罐周围一定空间范围内属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为避免罐盖、取样器等工具与储罐碰撞产生火花,要求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这些器具。
5.0.10 本条规定了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灌装生产过程的安全要求。
    1 可燃蒸气的爆炸极限与空气中的含氧量有关,含氧量多,爆炸浓度范围扩大,含氧量少,爆炸浓度范围缩小。部分酒厂已采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
    2 酒液灌装时常有大量酒蒸气逸出。实践证明,采用负压抽风系统可有效降低室内酒蒸气浓度,减少燃爆危险。
    3 实践证明,缓冲柔性封盖机构不易产生碰撞火花。
5.0.11 为防止具有粉尘、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地面因摩擦或撞击发火,避免粉尘积聚,因此对地面、墙面的设计等提出了一般要求。不发火花地面其面层一般分为不发火屑料类、木质类、橡皮类、菱苦土类和塑料类等五大类,在爆炸危险场所一般应采用不发火屑料类面层。不发火花地面面层的施工应在所有设备管线敷设完毕及设备基础浇捣完毕或预留后进行,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规定。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筒仓内壁、原料粉碎车间内壁表面平整光滑,是为了减少积尘并便于清扫。工程实践中,内壁表面与楼、地面、天棚交接处一般做成圆角处理。      
5.0.12 本条规定黄酒生产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发酵时,发酵罐的输酒管入口距罐内搭窝原料底部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目的是为了避免白酒喷溅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5.0.13 根据酒厂调研并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对氨制冷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自动控制作出规定。
5.0.14 酒厂的多次火灾案例表明,由于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在施工、检修中因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因此,本条规定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保温隔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事故。目前储罐、容器、工艺设备保冷层材料可供选择的不燃材料很少,因此允许采用阻燃型泡沫,但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5.0.15 本条规定了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设置要求。
    1 架空或沿地敷设的管道,施工、日常检查、维修等都比较方便,而管沟和埋地敷设的管道破损不易被及时发现,尤其是管沟敷设管道,沟内容易积存可燃酒液和蒸气,成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隐患,新建的工艺装置采用管沟和埋地敷设管道已越来越少。因此,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2 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是指金属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兰和螺纹连接等。
    3 在布置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输送管道时,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逸漏对防火墙功能以及防火墙两侧空间的不利影响。因此,禁止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4 需要采用法兰连接的地方主要是与设备管嘴法兰的连接、与法兰阀门的连接、停工检修需拆卸的管道等。管道采用焊接连接,强度、密封性能较好。但是,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管道和阀门连接,其焊接强度不佳且易将焊渣落入管内,因此多采用承插焊管件连接,也可采用锥管螺纹连接。
5.0.17 其他管道如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实。如采用塑料等遇高温、火焰易收缩变形或烧蚀材质的管道,应采取设置膨胀型阻火圈、在管道的贯穿部位采用防火套箍和防火封堵等措拖使该类管道在受火时能被封闭。为防止高温气流向上蔓延或燃烧的酒向下流淌,严禁在防火墙和楼板上留置孔洞。
    化验室内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一些明火设备,因此不应将可燃酒液的采样管引入化验室内,防止因泄漏而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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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5069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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