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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燃气型驱动装置


5.6.1 输出压力和气体生成量
    在生产单位公布的容积及温度条件下,燃气型驱动装置输出的压力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偏差不超过10%。气体生成量应不小于设计值。
5.6.2 工作电压
    额定工作电压应不大于24Vd.c.。在额定工作电压的85%~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动作,并符合5.6.1的要求。
5.6.3 壳体工作压力
    燃气型驱动装置壳体工作压力应不小于气体发生剂所产生的最大压力的1.5倍。
5.6.4 壳体强度要求
    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工作压力,保压2min,壳体不得有变形、渗漏现象。
5.6.5 壳体超压要求
    按7.2.8规定的方法进行超压试验,试验压力为3倍的工作压力,保压2min,壳体不得有破裂现象。
5.6.6 壳体密封要求
    按7.2.6.3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保压2min,壳体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气泡泄漏。
5.6.7 绝缘性能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燃气型驱动装置的接线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
5.6.8 工作可靠性要求
    按7.2.3.1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时,燃气型驱动装置在+20℃±5℃温度下应能连续动作100次(额定工作电压下进行),在最高和最低工作环境温度下各连续进行10次(在额定工作电压85%和110%条件下各进行5次),试验时驱动装置动作应灵活、准确,不得出现任何故障和结构损坏。
5.6.9 耐腐蚀要求
    按7.2.9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燃气型驱动装置各部位不得有明显的腐蚀损坏,性能应不下降。试验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及一次常温下的工作可靠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6.6和5.6.8的要求。
5.6.10 时效试验要求
    驱动装置在经过90d的时效试验后,其输出压力和气体生成量应满足5.6.1的要求,与未经时效试验对照组的部件比较,其平均输出压力差应不超过±20%。
5.6.11 抗跌落要求
    按7.2.12规定的方法进行跌落试验,试验时驱动装置不应有误动作,试验后再进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可靠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6.8的要求。
5.6.12 耐湿热要求
    按7.2.13规定的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再进行一次常温下的工作可靠性试验,结果应符合5.6.8的要求。
5.6.13 标志
    在燃气型驱动装置的表面应至少标有型号规格、工作电压、电流、有效期、壳体工作压力、工作环境温度、输出压力、气体生成量、厂名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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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XF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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