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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控制装置的试验方法


7.3.1 外观检查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及主要部件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外表无腐蚀、涂覆层剥落、起泡、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紧固件无松动,操作机构应灵活;
    c)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清晰。
7.3.2 基本功能试验
7.3.2.1 将控制装置与火灾探测器或火灾触发器件,及其控制设备或部件连接,使其处于监视状态。
7.3.2.2 使火灾探测器或任意火灾触发器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声、光报警信号和受控制设备的状态。
    a)对于直接控制设备启动、停止、运转的控制装置,要分别测量其输出信号;
    b)对于通过所连接的控制部件间接控制设备启动、停止、运转的控制装置,要分别测量所连接部件的输出信号;
    c)对于要求反映其运行状态的设备,要观察控制装置对其运行状态的显示情况;
    d)检查声、光报警信号能否手动消除,控制装置能否指示出火灾发生部位。
7.3.2.3 撤销火灾报警信号后,使控制装置手动复位,观察并记录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控制设备所处状态。
7.3.2.4 使任意受控设备、火灾触发器件、连接部件、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音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声、光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7.3.2.5 在控制装置处于故障状态时,在故障排除之前和之后,操作手动复位机构(自动复位的控制装置不进行),观察并记录声、光信号情况。
7.3.2.6 在控制装置处于故障状态时,使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非故障回路的受控设备的启动情况。
7.3.2.7 操作控制装置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指示灯、显示器所处状态。
7.3.2.8 检查控制装置的手动/自动转换功能及状态指示,检查手动操作是否始终有效。
7.3.2.9 检查“紧急启动”和“紧急中断”的设置位置、按键颜色及功能是否可靠。
7.3.2.10 检查控制装置的输出触点是否符合要求。
7.3.2.11 利用秒表检查时间设定的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7.3.3 电源试验
7.3.3.1 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切断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是否能自动投入,再接通主电源,观察主、备电源的转换情况和电源的工作指示。
7.3.3.2 接通控制装置电源,按最大负载条件启动受控设备,分别在187V、220V、242V(均为50Hz)电压下,观察控制装置的工作情况。
7.3.3.3 以备用电源供电,使控制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24h,在试验结束前10min时使控制装置一个区域按最大负载条件启动受控设备,观察控制装置的工作情况。
7.3.4 高温试验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50℃±2℃,并保持16h,试验期间记录试样的状态。试验后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进行功能试验。
7.3.5 低温试验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min±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2℃,并保持16h,试验期间记录试样的状态。试验后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20℃±2℃,并保持30min±5min。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进行功能试验。
7.3.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然后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恒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96h。
    将控制装置从试验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2h,为除去其表面的潮气,可用手摇动控制装置或用室内空气吹风。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进行功能试验。
7.3.7 振动试验
    试验前,将控制装置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4h。
    试验在振动台上进行,将样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台面上。
    a)在10Hz~55Hz~10Hz频率范围内,以每分钟一倍频程的扫频速率、0.19mm振幅,进行一次扫频循环。观察并记录发现的共振频率;
    b)未发现共振频率时,在55Hz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m、持续时间为10min±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c)发现共振频率不超过四个时,在每一个共振频率上进行振幅为0.19min、持续时间为10min±0.5min的定频振动试验;
    d)发现共振频率超过四个时,在10Hz~55Hz~10Hz频率循环范围内,进行振幅为0.19mm、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频程,两次扫频循环试验。
    上述试验在样品X、Y、Z三个轴线上依次进行。
    试验后,立即检查外观及紧固部位结果是否符合6.4的要求并对控制装置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8 碰撞试验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控制装置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对控制装置表面的每个易损部件施加三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三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
    试验装置为一弹簧操纵的半球形锤头,碰撞时瞬间能量为0.5J±0.04J。
    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3.9 抗电干扰试验
7.3.9.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7.3.9.1.1 将试样按GB/T 17626.3-2006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7.3.9.1.2 按GB/T 17626.3-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9.1.3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2006中第6章的规定。
7.3.9.2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7.3.9.2.1 将试样按GB/T 17626.6-2008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7.3.9.2.2 按GB/T 17626.6-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9.2.3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2008中第6章的规定。
7.3.9.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7.3.9.3.1 将试样按GB/T 17626.2-2006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7.3.9.3.2 按GB/T 17626.2-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9.3.3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2-2006中第6章的规定。
7.3.9.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7.3.9.4.1 将试样按GB/T 17626.4-2008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7.3.9.4.2 按GB/T 17626.4-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9.4.3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2008中第6章的规定。
7.3.9.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7.3.9.5.1 将试样按GB/T 17626.5-2008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7.3.9.5.2 按GB/T 17626.5-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9.5.3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2008中第6章的规定。
7.3.9.6 电源瞬变试验
7.3.9.6.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电源瞬变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7.3.9.6.2 开启试验装置,使试样主电源按“通电(9s)-断电(1s)”的固定程序连续通断50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判断结果是否符合6.5的要求。
7.3.9.7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7.3.9.7.1 将试样按GB/T 17626.11-2008中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7.3.9.7.2 按GB/T 17626.11-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7.3.9.7.3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11-2008中第6章的规定。
7.3.10 耐电压试验
    试验方法同7.2.4,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7.3.11 绝缘电阻测定
    试验方法同7.2.5,观察并记录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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