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质量管理


3.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3.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3.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3.1.1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3.1.2 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随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日渐广泛,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发展很快,近20年来,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是: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差,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不重视技术,造成工程质量差的问题较多。已安装的系统不能开通;有的因安装工人不懂产品结构和技术性能,安装中造成关键性部件损伤,致使系统发生误动;有的因安装质量差而发生水害,有的又未能及时修理、排除故障,而被迫关闭整个系统,等等。根据消防工程的特殊性,对系统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及其管理问题作统一的规定是必要的,因此在总结各方面实践经验和参考相关规范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条规定。

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这是不言而喻的。强调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资质审查的基本条件,要求从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上岗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系统的结构、作用原理、关键组件的性能和结构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专业知识,确保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行。

3.1.3 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利于互相遵守,故对此提出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抓好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有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实现过程控制。

3.1.4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

拟定本条时,参考了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相关内容,总结了国内近年来一些消防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分析。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还规定了施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这是施工前必备的首要条件。条文中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没有列出相关名称,主要考虑到目前各地做法和要求尚难以统一,这些文件包括:产品明细表、施工程序、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等,现在作原则性的规定有利于执行。技术交底过去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做了也不太严格、仔细,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本条规定向监理(建设)单位技术交底,便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施工的物质准确充分、场地条件具备,与其他工程协调得好,可以避免一些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

3.1.5 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1.6 本条较具体的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

3.1.8 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故在此加以要求。

3.1.9 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加以明确,便于操作。同时提出了填写工程验收记录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作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