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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引发器性能试验


7.22.1 电引发器基本性能试验    
    按GA 499.1—2010中7.14规定的方法对电引发器的基本性能进行试验,记录试验结果。
7.22.2 热引发器引发性能试验
    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为5m 试样,试样数量不少于五根,逐根点燃,试样之间不允许交叉重叠,用秒表测定试样的燃烧传火时间,在测定燃烧传火时间的同时,观察其引发性能。
    具有热引发燃烧功能的热引发器,将热引发器剪成长度为5m试样,试样数量不少于五根,试样之间不允许交叉重叠,放置在高温试验箱内,测定热引发燃烧温度,记录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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