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2.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2.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2.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作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GA836-200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