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检验规则


6.1 接头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6.2 接头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项目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表7
6.4 抽检方法和判定规则:型式检验每批抽检数量为5%,但不少于5组,如其中1组不合格,则加倍抽检,如再有1组不合格,则现该批产品不合格。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已作废】船用消防接头 GB/T2031-9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