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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的接收和传输功能试验


5.3.1 按照试样的正常工作要求,将试样配接制造商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接通试样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使试样与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并在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之间建立正常传输连接。
5.3.2 按照GB 50440附录A中相应内容,通过改变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使其发出运行状态信息,测量从建筑消防设施发出运行状态信息至试样将接收到的信息向模拟监控中心传送的时间间隔,观察并记录试样发出的信息传输状态指示情况。
5.3.3 切断试样与模拟监控中心设备之间的正常传输连接,使建筑消防设施发出运行状态信息,观察并记录试样在信息传送失败时的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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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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