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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防火门检验


4.3.1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是否与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设计要求相符。
4.3.2 每樘防火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3.3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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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7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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