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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使用和维护


5.2.1 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并应对系统的各种变更作详细记录。
5.2.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应定期更新。
5.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2.4 每日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G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1 检查火警电话、火警调度专线、火警应急接警电话等线路。
    2 检查报警接收、应答和各种信息显示的功能。
    3 检查有线无线等录音录时功能。
    4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消防站的话音、数据或图像通信。
    5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110、122、119“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及其他报警设备的通信。
    6 检查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终端、录音录时系统的时钟。
5.2.5 每月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H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1 随机抽查两天的录音录时信息备份和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备份。
    2 检查出车单打印机、警灯、警铃、火警广播等联动控制装置的动作。
    3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灭火救援有关单位或系统的话音、数据通信。
    4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现场指挥车(移动消防指挥中心)进行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5 检查无线通信设备。
    6 检查车载通信系统。
    7 检查卫星话音、数据、图像通信。
    8 检查网络防火墙、网闸、防病毒软件、操作系统。
    9 检查系统的防火、防雷、防鼠等措施。
5.2.6 每半年应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应按附录J的格式填写“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1 检查系统故障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功能。主要包括:报警接收设备通信故障、服务器通信故障、火警受理终端通信故障、消防站通信故障、录音录时系统通信故障、显示管理终端通信故障、联动控制装置连接故障。
    2 检查投影、LED等外部显示装置的动作和显示功能.
    3 检查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终端的数据通信功能。
    4 按本规范第4.6.2条和第4.6.3条的有关要求模拟测试检查系统集成功能和整体技术性能,并测试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文说明 
 
5.2.1 建立和完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档案是做好系统使用维护的基础。系统技术档案除本规范第5.1.2条要求的技术文件外,还应有系统检查测试记录、系统维护记录、系统故障和排除记录、系统改动和升级完善等技术工作记录。
5.2.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是系统能满足消防通信指挥实战要求的必要条件。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各类数据的更新时间和实施方法。
5.2.3 本条强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正式启用后,在使用维护、检查和测试、排除故障等工作中,要始终保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5.2.4~5.2.6 这三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维护管理中在每日、每月、每半年等时间段应定期检查和测试内容,这些规定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问题,保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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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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