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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300V/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V/380V 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 11.1.2 的规定。

表11.1.2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

1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应埋地敷设。
1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 90% 的场所时,线路及接线处应做防水处理。
11.1.5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额定通信距离的 75% 。
    2 无线通信模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且应有明显标识。

条文说明
11.1.1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级线路的选型要求。
11.1.2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的最小截面积,主要是考虑线路应具有的带载能力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11.1.3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在室外敷设的要求,主要考虑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11.1.4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在地(水)下隧道或湿度大于 90% 的场所的敷设规定,潮湿环境大大降低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的绝缘特性,直接影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11.1.5 本条规定了当采用无线通信方式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无线通信模块的设置要求,主要考虑保障系统运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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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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