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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 4351.1-2005、GB/T 4351.3-2005和 GB 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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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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