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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维修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合格后方可出厂。

9.2.1 全检项目
    灭火器维修出厂时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9.2.2 周期检验
9.2.2.1 检验项目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周期检验项目按表4的规定进行。
9.2.2.2 样本抽取方案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3具。
9.2.2.3 周期检验的合格判定
    当检验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Ac时,则周期检验合格;当各检验项目中某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Re时,则应判周期检验为不合格。
9.2.2.4 不合格批的处理
    对于周期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应拒绝入库,经过对该批产品逐具返工或返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允许再次提交检查。
    对于周期检验时抽取的样本,应按维修程序进行再充装(样本完好的除外),然后放入下一批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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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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