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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餐厅、厨房


4.16.1  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
4.16.2  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6.3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m2
4.16.4  厨房应有满足设备放置和操作的面积。
4.16.5  厨房操作间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固定式橱柜(或隔板、壁龛)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施布置应符合操作流程,并应有必要的操作空间。
4.16.6  厨房应有排除油烟、给排水、隔油等设施,墙、地面应能防水,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且应比一般房间地面低15mm。
4.16.7  餐厅的门宽、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
4.16.8  厨房内应当设置380V配电箱,并应满足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
 
条文说明
4.16.1  为了便于出警,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首层,即地面一层。
4.16.2  考虑到食品的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规定了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
4.16.3  厨房的通风要求是为了保证食品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
4.16.4、4.16.5  消防站厨房不同于普通住宅厨房,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工食品满足较多人员的需要,加工的人员也相对较多,厨房设备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因此需要对厨房面积和人员的操作空间进行特殊规定。
4.16.8  为了满足煮饭用的蒸汽柜和储存用的冷冻柜等大功率设备需要的380V动力电源的要求,故厨房内应设置380V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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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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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510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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