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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养老设施 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条文说明
2.0.1 养老设施是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养老建筑服务设施的通称。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的需求,根据养老设施的床位数量、设施条件和综合服务功能,养老设施建筑划分为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2.0.4 为使术语反映时代特点,并与相关标准表述内容一致,规定了各类养老设施建筑的内涵。如老年养护院以接待患病或健康条件较差,需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的介助、介护老年人为主。这也与《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中的表述:“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是一致的。养老院为自理、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综合服务,它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通常设置在居住社区中,例如社区的日托所、老年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等,是一种适合介助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的内容一致。
2.0.5 在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中,为便于老年人养护及管理,通常将老年人养护设施分区设置,划分为相对独立的护理单元。养护单元内包括老年人居住用房、餐厅、公共浴室、会见聊天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从消防与疏散角度考虑,养护单元最好与防火分区结合设计。
2.0.6 为了体现对失能老年人的人文关怀,满足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子女短暂居住,共享天伦之乐,感受家庭亲情需要的居住用房。通常养老院和老年养护院设置亲情居室。2.0.7~2.0.9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衰退状况、行为能力特征,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将老年人按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等行为状态区分,以科学地、动态地反映老年人的体能变化及行为障碍状态,力求建筑设计充分体现适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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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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