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建筑电气


7.3.1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表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表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7.3.3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用房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宜设嵌装脚灯。居住用房的顶灯和床头照明宜采用两点控制开关。
7.3.4 养老设施建筑照明控制开关宜选用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
7.3.5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雨篷底或门口两侧应设照明灯具,阳台应设照明灯具。
7.3.6 养老设施建筑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7.3.7 养老设施建筑的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宜采用专线配电,供配电系统应简明清晰,供配电支线应采用暗敷设方式。
7.3.8 养老院宜每间(套)设电能计量表,并宜单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宜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的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7.3.9 养老设施建筑的电源插座距地高度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住用房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60m~0.80m;厨房操作台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10m。
7.3.10 养老设施建筑的居住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餐厅等应设置有线电视、电话及信息网络插座。
7.3.11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居住用房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公共活动用房及居住用房的呼叫装置高度距地宜为1.20m~1.30m,卫生间的呼叫装置高度距地宜为0.40m~0.50m。
7.3.12 养老设施建筑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护理智能化系统。在养老设施建筑的各出入口和单元门、公共活动区、走廊、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
7.3.13 安全防护
        1 养老设施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2 养老设施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Ⅰ类灯具,线路中应设置PE线;
        3 养老设施建筑中的医疗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4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

7.3.1、7.3.2 本条规定了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和辅助空间的照明配置与照度值,考虑到老年人的视力较弱,其照度标准稍有提高。
7.3.3 设置脚灯既方便老年人夜间如厕,还可兼消防应急疏散标识照明。
7.3.4 从老年人特点出发,养老设施建筑的照明开关应当昼夜都易识别,安装高度方便轮椅使用者的使用。
7.3.5 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安全,雨篷灯及门口灯可以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7.3.6 为节约能源,同时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特点,养老设施建筑公共交通空间的照明,均宜采用声光控开关控制。
7.3.7、7.3.8 养老设施建筑设专线配电,每间(套)设电能计量表并单设配电箱,主要是出于供电的可靠性和方便管理的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视力与记忆力不好,经常停电会给老年人的安全生活带来隐患,但从实际情况考虑,可能有些地区供电条件不允许,故提出为宜。
7.3.9 养老设施建筑中的安全型电源插座,主要是从安全与使用方面考虑,以防老年人无意碰到或使用不当时,造成触电危险。养老设施建筑的居住用房插座高度的确定是以床头柜的高度为依据,厨房操作台电源插座的高度是以坐轮椅的人方便操作为依据。
7.3.10 从老年人的居住、活动规律和需要出发,配备电话、电视和信息网络终端口,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7.3.11 考虑老年人易出现突发状况,规定设置紧急呼叫的设施。高度分别按老年人站姿、坐姿或卧姿的不同状态来规定。
7.3.12 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养老设施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相应的护理智能化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设置在公共部位。对于老年人在卫生间洗澡、如厕易发生意外的情况,如有条件可设置红外探测报警仪或地面设置低卧位探测报警探头等。
7.3.13 老年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因而做好电气安全防护是非常重要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