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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恒定湿热试验


7.13.1 目的
    检验系统及系统内各设备在恒定湿热环境下正常工作能力。
7.1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7.13.3 试验步骤
7.13.3.1 将试样(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和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后放入湿热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其处于主电工作状态。
7.13.3.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温度稳定后,再调节试验箱使相对湿度为90%〜95%,保持4d。
7.13.3.3 按7.2的要求进行试验。
7.13.4 试验结果
    试样在恒定湿热环境下的性能应满足6.3、6.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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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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