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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锚喷支护


8.5.1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采用引抖》措施时,应采用耐侵蚀、耐久性好的塑料丝盲沟或弹塑性软式导水管等导水材料。
8.5.2 锚喷支护用作工程内衬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2 喷射棍凝土宜掺入速凝剂、膨胀剂或复合型外加剂、钢纤 维与合成纤维等材料,其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对地下工程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50mm以上厚度的喷射混凝土;
      4 喷射混凝土设置预埋件时,应采取防水处理;
      5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8.5.3 锚喷支护作为复合式衬砌的一部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工程的初期支护;
      2 锚喷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第2~5款的规定。
8.5.4 锚喷支护、塑料防水板、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衬砌,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也可将锚喷支护和离壁式衬砌、衬套结合使用。

 

条文说明
8.5.2 锚喷支护的混凝土因是喷射施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较多,因此不宜直接单独用于防水等级高的工程的主体结构。
    因影响喷射混凝土抗渗性能的因素较多,故取消了喷射混凝土抗渗等级的要求。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对喷射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影响较大,特别是对收缩开裂及后期强度下降有较大影响,故喷射混凝土中可掺入纤维作为抗裂措施,各种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地下工程变截面及曲线转折点的阳角,即突出部位,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往往不易保证,因此规定此处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增加50mm。
8.5.3 复合式衬砌既有防水板防水层,又有内衬防水混凝土,故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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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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