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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冷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也可采用砌体结构。
5.1.2 冷间结构应考虑所处环境温度变化作用产生的变形及内应力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温度变化作用对结构引起的不利影响。
5.1.3 冷间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50m。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加。
5.1.4 冷间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伸缩缝最大间距可按表5.1.4采用。
表5.1.4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m)
表5.1.4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伸缩缝最大间距(m)
    注:当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表中数值可以增加。
5.1.5 当冷间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心线距离大于或等于30m时,边柱柱顶与屋面梁宜采用铰接。
5.1.6 当冷间底层为架空地面时,地面结构宜采用预制梁板。
5.1.7 当冷库外墙采用自承重墙时,外墙与库内承重结构之间每层均应可靠拉结,设置锚系梁。锚系梁间距可为6m,墙角处不宜设置。墙角砌体应适当配筋且墙角至第一个锚系梁的距离不宜小于6m。设置的锚系梁应能承受外墙的拉力与压力。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外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及圈梁。
5.1.8 冷间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5.1.8的环境类别进行设计。
表5.1.8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表5.1.8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5.1.9 冷间钢筋混凝土板每个方向全截面最小温度配筋率不应小于0.3%。
5.1.10 零度以下的低温库房承重墙和柱基础的最小埋置深度,自库房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且应满足所在地区冬季地基土冻胀和融陷影响对基础埋置深度的要求。
5.1.11 软土地基应考虑库房地面大面积堆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对墙柱基础、库房地面及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
5.1.12 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的板柱-剪力墙结构,柱上板带上部钢筋的1/2及全部下部钢筋应纵向连通。
条文说明
5.1.1 冷库是特殊的仓储建筑,冻融循环和温度应力对结构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本条对冷库中冷间的结构形式提出建议。
5.1.2 冷间建筑结构在降温以后,由于材料热胀冷缩,引起垂直及水平方向收缩变形,在构件之间相互约束作用下产生温度应力。如果设计不当就会使结构产生较大的裂缝。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可以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内力及变形,并防止产生大于规范要求的裂缝。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0℃以下环境中混凝土线膨胀系数及弹性模量仍无法提出供计算用的精确数值;另外,钢筋混凝土收缩徐变对温度应力的松弛程度也缺乏定量的研究资料。因此,本规范仍按过去经验做法提出冷间结构设计的一般规定。
    冷库是特殊的仓储建筑,在降温过程中会因温度变化作用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冷间逐步降温使建筑及结构构件逐步收缩,减少因激烈降温而产生温度裂缝。逐步降温也有利于建筑及结构构件中的水分逐步得到蒸发。冷库降温步骤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 12中的附录A。土建冷库试车降温时必须缓慢地降温,室温2℃以上时每天降温3℃~5℃,室温降至2℃时,应保持3d~5d;室温在2℃以下时,每天允许降温4℃~5℃。
5.1.3 本着与国家现行规范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冷库特殊的仓储建筑性质,本条规定了各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
5.1.4~5.1.7 冷间结构温度应力是客观存在的,经多年调查观测,其最常见发生裂缝的部位在冷间外墙四角及檐口、顶层与底层柱上下两端。本着改善支承条件,减少内外结构相互影响的原则,若将屋面板适当分块,阁楼屋面采用装配式结构及底层采用预制梁板架空层等措施,可使温度应力显著减少,特别是阁楼层柱顶采用铰接时,可以消除柱端弯矩。屋面采用装配式结构应注意做好屋面防水处理。
5.1.8 本着与国家现行规范相协调的原则,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提法一致,仅规定环境类别,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等不再单列,可直接套用《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由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等民用设计规范不包括冷库这种人工低温环境,只能套用接近的自然环境。
    钢筋混凝土构件除应保证结构上的安全使用外,尚应考虑耐久性的要求。在预期使用年限内,不致因受冻融、碳化、风化和化学侵蚀等影响,产生钢筋锈蚀而降低结构的安全度。
5.1.9 考虑冷间温度收缩影响,减少收缩裂缝,本次规范修订保留冷间钢筋混凝土板两个方向全截面温度配筋率皆不应小于0.3%。温度配筋应为板受弯钢筋的一部分。
5.1.10 多次冷库维修情况表明,零度以下低温冷藏间常因使用及管理不当引起冷间地坪发生冻胀,造成冷间上部结构严重损坏,为减少冷间墙柱基础下地基发生冻胀,除设计中设置架空地坪、加热地坪等防冻胀措施外,墙柱基础埋置深度不宜过浅,本次规范修订保留墙柱基础埋深自室外地坪向下不宜小于1.5m,一般冷间室内地坪高于室外地面约1.1m,墙柱基础埋深自冷库室内地坪起不宜小于2.6m。
5.1.11 冷间一层地面长时间堆货,对软土地基易产生较大的不均匀变形,而影响冷间正常使用,本条提出应予考虑。
5.1.12 根据冷库震害调查资料,多层冷库采用原无梁楼盖结构体系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按国家现行规范已取消无梁楼盖结构体系,地震区采用板柱-剪力墙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针对冷库结构形式特点,提出冷库板柱-剪力墙结构主要抗震构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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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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