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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库房


7.3.1 冷间内的动力及照明配电、控制设备宜集中布置在冷间外的穿堂或其他通风干燥场所。当布置在低温潮湿的穿堂内时,应采用防潮密封型配电箱。
7.3.2 冷间内照明灯具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冷间环境条件、可快速点亮的节能型照明灯具,一般情况不应采用白炽灯具。冷间照明灯具显色性指数不宜低于60。
7.3.3 大、中型冷库冷间照明照度不宜低于50lx,穿堂照度不宜低于100lx。小型冷库冷间照度不宜低于20lx,穿堂照度不宜低于50lx。视觉作业要求高的冷库,应按要求设计。
7.3.4 冷间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应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和顶排管,在冷间内通道处应重点布灯,在货位内可均匀布置。
7.3.5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冷间内,照明灯具宜分成数路单独控制,冷间外宜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照明支路应设信号灯。当不集中设置照明配电箱,各冷间照明控制开关分散布置在冷间外穿堂上时,应选用带指示灯的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
7.3.6 库房宜采用AC220V/380V TN-S或TN-C-S配电系统。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3.7 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并宜明敷。
7.3.8 穿过冷间保温层的电气线路应相对集中敷设,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7.3.9 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的冷库阁楼层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7.3.10 冷藏间内宜在门口附近设置呼唤按钮,呼唤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并应在冷藏间外设有呼唤信号显示。设有呼唤信号按钮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门的上方设长明灯。设有专用疏散门的冷藏间,应在冷藏间内疏散门的上方设置长明灯。
7.3.11 库房电梯应由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库房分配电室的专用回路供电。高层冷库当消防电梯兼作货梯且两类电梯贴邻布置时,可由一组消防双回路电源供电,末端双回路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布置在消防电梯间内。
7.3.12 库房消火栓信号应传送到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房间显示或报警。
7.3.13 当库房地坪防冻采用机械通风或电伴热线时,通风机或电伴热线应能根据设定的地坪温度自动运行。
7.3.14 当冷间内空气冷却器下水管防冻用电伴热线、库房地坪防冻用电伴热线及冷库门用电伴热线采用AC220V配电时,应采用带有专用接地线(PE线)的电伴热线,或采用具有双层绝缘的电伴热线,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载、短路及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7.3.15 经计算需要进行防雷设计时,库房宜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雷设施。
7.3.16 库房的封闭站台、多层冷库的封闭楼梯间内和高层冷库的楼梯间内应设置疏散照明。高层冷库的消防电梯机房间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当有特殊要求时冷藏间内可布置应急照明及电话,冷间穿堂可布置广播及保安监视系统。
7.3.17 大、中型冷库、高层冷库公路站台靠近停车位一侧墙上,宜设置供机械冷藏车(制冷系统)使用的三相电源插座。
7.3.18 盐水池制冰间的照明开关及动力配电箱应集中布置在通风、干燥的场所。制冰间照明、动力线路宜穿管暗敷,照明灯具应采用具有防腐(盐雾)功能的密封型节能灯具。
7.3.19 速冻设备加工间内当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时,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漏氨信号应同时传送至机房控制室报警。加工间内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报警而不直接停风机。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加工间内应布置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3.20 冷间内同一台空气冷却器(冷风机)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设置配电线路、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当空气冷却器电动机绕组中设有温度保护开关时,每台电机可不再设置断相保护及过载保护,同一台空气冷却器的多台电动机可共用配电线路。
条文说明
7.3.1 冷间内属低温、潮湿场所,电气设备易受潮损坏,且低温环境下检修困难,因此一般情况下配电及控制设备不应布置在冷间内。
7.3.2 冷间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对灯具的要求,要有较高显色性,要能快速点亮。原规范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技术水平,推荐采用“防潮型白炽灯具”。白炽灯的优点是显色性好,即开即亮、价格便宜,缺点是光效低、能耗大、寿命短。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灯具产品不断推出,已有多种新光源和节能型灯具适用于冷间照明,如低温环保型日光灯,紧凑型节能灯、快速启动金卤灯、高显色性钠灯、高频无极灯及大功率白光LED灯等,与白炽灯相比具有光效高、节能、寿命长等优点,虽然目前价格要远高于白炽灯,但节能效果显著。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目前冷库大多仍采用白炽灯,但已有一些冷库采用了金卤灯、低温环保型日光灯,也有个别冷库采用了高频无极灯和LED灯,农村的一些小冷库(高温库)多采用紧凑型节能灯,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为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的方针,本次修订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再采用白炽灯具,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时应与建设方协商,合理确定灯型,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型灯具。
7.3.3 原条文规定“冷间照度不宜低于20lx”,通过调研发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冷库对照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本次修订不再硬性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工程设计时具体照度取值可根据建设方的需要确定。
7.3.4 本条是根据冷库特点制定的。
7.3.5 本条是为提高冷间照明的可靠性制定的。
7.3.6 本条是为了提高冷间用电的安全性制定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对冷间内固定安装的灯具,不再要求“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3.7 原规范条文规定冷间内应采用橡皮绝缘电力电缆,但普遍反映XV型橡皮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已不生产,订货困难。目前随着我国的科技进步,新的电缆品种不断推出,已有多种电缆适用于低温环境下使用,如硅橡胶电力电缆,使用温度-60℃;丁腈电力电缆,使用温度-60℃;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EPR电缆),使用温度-50℃;本次修订不再规定应采用的电缆型号,而由设计人员根据冷间的温度要求选用适用的电缆。
    应当指出,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用于低温环境而使用的电缆,上述几种电缆均为特种电缆,高温特性、低温特性均好,但造价较高。规范编制组已与上海电缆研究所联系,希望组织制订并生产专用于低温环境下的电缆,造价会降低,届时如有产品推出,可供设计选用。
7.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电气线路穿过冷间保温墙处如处理不当,不仅会出现冰霜,造成冷量损失,导致保温层局部失效,同时是潜在的引起电气火灾的隐患,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温密封处理措施。
7.3.9 本次修订保留了冷库阁楼层的设计做法,当阁楼层内采用松散保温材料(如稻壳)时,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冷库阁楼层内不应敷设电气设备。
7.3.10 当人员被误关在冷藏间内时,为保障人身安全而作出本条规定。
7.3.11 库房电梯属冷库的重要用电负荷,供电应予保证,不应与其他负荷共用一路电源。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冷库的特点,对高层冷库消防电梯的供电作此规定。
7.3.12 当冷库发生火情用消火栓启动消防水泵进行灭火时,应将该消火栓箱动作信号传送到有人值班的房间进行报警。
7.3.13 本条是为了保证冷库地坪不被冻胀制定的措施。
7.3.14 为防止因电伴热线安装使用不当导致发生间接电击制定本条规定。
7.3.15 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设计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7.3.16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冷库的特点制定的。当建设方有特殊要求时,可按合同内容设计。
7.3.17 为保证机械冷藏车的制冷系统在公路站台装卸货物时能可靠运行作此规定。
7.3.18 盐水制冰间空气中含有盐雾,有较强的腐蚀性,本条为了延长电气产品的使用寿命作此规定。
7.3.19 速冻设备加工间多为人工采光、通风的密闭空间,是人员密集型操作场所,为了防止快速冻结装置意外发生氨气泄漏,对操作工人造成伤害而作此规定。
7.3.20 冷间内使用的空气冷却器电动机工作条件相同,同时启停运行,单台电动机容量一般不大于3kW。考虑到冷库的特点,降温运行时,现场无人值守,冷间为低温潮湿场所,电器设备易受潮损坏,维修困难,因此制定本条规定,要求空气冷却器电动机设置观测仪表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提高其运行的安全性。电机绕组中内置温度保护开关,是目前防止电机过载损坏甚至引起火灾危险的最可靠措施,国外进口的空气冷却器多具备此功能,而国产的空气冷却器尚未见到具有此种功能的产品(国产大型电动机有内置温度开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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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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