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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采暖与通风


6.3.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且排风与进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通风。
6.3.2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允许的温度,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机械通风。电容器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压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示装置。
6.3.3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当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设空气过滤器。装有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在发生事故时房间内易聚集六氟化硫气体的部位,应装设报警信号和排风装置。
6.3.4 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通风。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变、配电所,宜装设除湿、通风换气设备;控制室和值班室宜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6.3.5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和值班室应设置采暖装置。配电室内温度低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的正常运行时,也应设置采暖装置或采取局部采暖措施。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条文说明
6.3.1 变压器室应有良好通风的目的是排出变压器在运行过程中散出的热量,以保证变压器能在额定负荷下且在允许的环境温度中安全运行和有正常的使用寿命。
    实践证明,对于需要排出余热的场所,自然通风是一种效果良好、经济可靠的通风方式。因此在通风设计时,首先应考虑自然通风。只有自然通风不能排出变压器全部发热量或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才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根据国内多年的经验,自然通风按照排风温度不高于45℃,进风和排风温差不大于15℃,且保持环境温度不高于40℃设计,运行情况一般反映良好。
6.3.2 自然通风是最经济的一种通风方式,是应首先考虑的设计原则,通风量与电容器的温度类别有关,应根据安装地点环境温度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电容器产品。
    在选用电容器时,应注意环境空气的最高温度和24h平均最高温度关系到电容器运行时的极限温度。如果选择不适当、布置不适当或通风条件不好,仍有可能使电容器运行时的温升超过允许值。
    设置温度指示装置是用于监视电容器及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的环境温度,以便在超温时采取措施,保证其正常工作。
6.3.3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发生火灾时烧毁通风管道。安装空气过滤器是为了防止污秽空气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六氟化硫气体密度比空气重,易积聚在最低处,属有害气体,应采取报警和通风措施。
6.3.4 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变、配电所,受环境条件制约,通风、除湿、降温都较困难,故规定宜采取通风除湿措施和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6.3.5 有人值班的控制室和值班室,应按采暖要求进行设计。
    对于配电室,原规范中没有规定设置采暖装置,但在严寒地区,环境温度低于电气设备、仪表(如电度表等)、继电器元件、电子类温度敏感器件等的使用环境温度时,将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应采暖或采用局部采暖措施。同时,配电室采暖后,对巡视和检修人员也有利。
    采暖装置采用钢管焊接,没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是为了防止漏水、漏气,从而影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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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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