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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4.2.1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4.2.2 同一配电室内相邻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相邻的两段母线之间应采取防火措施。
4.2.3 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且两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4.2.4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4.2.5 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2X级时,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道最小宽度(m)

注:1 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
       2 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3 背靠背布置时屏前通道宽度可按本表中双排背对背布置的屏前尺寸确定;
       4 控制屏、控制柜、落地式动力配电箱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本表确定;
       5 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m。

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条文说明
4.2.1 落地式配电箱底部适当抬高是为了防止水进入配电箱内和便于施工接线。底部太高后还应将底座四周封严,以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爬入箱内裸导体上引起短路事故。例如某大酒店厨房用的落地配电箱底部抬高后未封严,一老鼠钻进箱内,爬在母线上造成短路。
4.2.2 将原规范第3.1.6条中“并列的两端母线”改为“相邻的两端母线”更为准确。本条规定是作为增强一级负荷配电可靠性的措施之一,当没有一级负荷的母线发生故障引起火灾时,有一级负荷的母线因为采取了防护措施而不直接受到影响或少受影响,防护措施可以是配电屏的防火材料隔板,也可以是隔墙,隔墙是整体形时,墙上应开通行门洞。
4.2.3 此净距是为防止电工在柜(屏)顶进行维修工作时,误跨触到邻近的屏(柜)顶上的裸带电母线而造成电击事故而作的规定。
4.2.4 根据过去设计的经验和调查,许多工业企业的供配电系统,由单台变压器供电的低压配电屏并排排列的长度一般不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只有一个出口,已能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且便于建筑形式的布置;当配电屏的长度超过6m时,屏后通道应设2个出口,以便于维修工作和事故时人员逃离事故点。
4.2.5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1.9条的修改条文,增加了“当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规定的IP2×级时,” 以满足直接接触防护要求。有的开关柜在屏后操作,因此屏后的通道要适当加宽,以便于操作和维修工作的进行。由于这种操作不是经常性的,屏后通道不能完全按屏前操作维护通道一样的要求。
与原规范相比:
      1 增加了屏侧通道最小宽度数据,不受限制时应为1m,受限制时为0.8m。屏侧通道是指在配电屏侧端连接屏后通道和屏前通道的操作维护人员的通路。
      2 抽屉式双排面对面屏前通道,受限制时的最小宽度由2.0m改为2.1m。固定式多排同向布置屏间通道,受限制时的最小宽度由2.0m改成1.8m;抽屉式多排同向布置屏间通道,受限制时的最小宽度由2.0m改为2.1m。
      3 新增了挂墙式配电箱的箱前操作通道最小宽度的规定。
4.2.6 本条是对原规范第3.2.10条的修改条文。原规范规定屏后通道上方裸导电体距地高度为2.3m,不符合直接接触防护中置于伸臂范围2.5m之外的要求,故作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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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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