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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GB 50052-2009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60V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
    3. 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联合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38号,邮政编码:310022,E-mail: lusx@chinacuc.com或chenjl@chinacuc.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西北电力设计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吕适翔 陈文良 陈济良 熊延 高凤荣 陈有福 钱丽辉 丁杰 弓普站 徐辉
主要审查人员:田有连 杜克俭 钟景华 王素英 陈众励 李道本 曾涛 张文才 高小平 杨彤 李平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主编,与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等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1月11日以43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1)贯彻现行国家法律、法规;2)涉及人身及生产安全的使用强制性条文;3)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且符合中国国情;5)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充分协商,共同确定;6)执行现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确保可操作性;7)按“统一、协调、简化、优选”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注意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内容之间的协调。
    本规范修订开展的主要工作:1)筹建《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编制组,制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2)编制《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初稿和专题调研报告大纲;3)编制《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并经历了起草、汇总、互审、专题技术会议讨论定稿,以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整理、汇总、分析等程序;4)编制《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以及完成送审稿专家审查意见的修改;5)完成《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报批稿。
    本规范修订,与上次规范比较在内容方面变化的主要情况及原规范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1)引入了“双重电源”术语;2)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3)取消了原规范第3.0.5条;4)增加了分布式能源作为自备电源的条文;5)修改了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并列运行、配电级数、低压配电电压、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负荷的容量等内容;6)原规范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原规范参加单位: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化工部中国环球化工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原规范主要起草人:瞿元龙、章长东、郑祖煌、陈乐珊、徐永根、王厚余、陈文良、黄幼珍、刘汉云、包伟民。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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