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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fix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固定消防炮和相应配置的系统组件组成的固定灭火系统。
    消防炮系统按喷射介质可分为水炮系统、泡沫炮系统和干粉炮系统。
2.1.2 水炮系统 water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喷射水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消防泵组、管道、阀门、水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1.3 泡沫炮系统 foam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喷射泡沫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水源、泡沫液罐、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管道、阀门、泡沫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1.4 干粉炮系统 powder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
    喷射干粉灭火剂的固定消防炮系统,主要由干粉罐、氮气瓶组、管道、阀门、干粉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
2.1.5 远控消防炮系统(简称远控炮系统)remote-controll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abbreviation:remote-controlled monitor systems)
    可远距离控制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1.6 手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简称手动炮系统) manual-controll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systems(abbreviation:manual-controlled monitor systems)
    只能在现场手动操作消防炮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2.1.7 灭火面积 extinguishing area
    一次火灾中用固定消防炮灭火保护的计算面积。
2.1.8 冷却面积 cooling area
    一次火灾中用固定消防炮冷却保护的计算面积。
2.1.9 消防炮塔 fire monitor tower
    用于高位安装固定消防炮的装置。
条文说明
2.1.1~2.1.9 本节内容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编写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编写的。主要拟定原则是:列入《规范》的术语是《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在具体定义中,根据有关规定,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
    本规范现列入九条术语,具体说明详见各术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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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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