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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智能化系统


5.8.1 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系统配置和运行管理3个分项,满分为30分。
5.8.2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 (8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管理中心; 
    2 管线工程; 
    3 安装质量; 
    4 电源与防雷接地。 
    评定方法: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3 系统配置 (18分) 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安全防范子系统; 
    2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 
    3 信息网络子系统。 
    评定方法: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5.8.4 运行管理 (4分) 的评定内容应为: 
    运行管理方案、制度和工作条件。 
    评定方法: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5.8.2 居住区应设立管理中心,当居住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立多个分中心。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中心位置并远离锅炉房、变电站 ( 室 ) 等。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的建筑和结构应符合国家对同等规模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消防控制室的相关技术要求。机房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能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控制机房的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8~27℃,湿度宜控制在30%~ 65%。控制机房应便于各种管线的引入,宜设有可直接外开的安全出口。
    应将智能化系统管线纳入居住区综合管网的设计中,并满足居住区总平面规划和房屋结构对预埋管路的要求。采用优化技术,如选用总线技术、电力线传输技术与无线技术等,减少户内外管线数量。
    系统装置安装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等。
    应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系统,提出符合规定的接地与防雷方案,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中的相关要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对于家庭报警及自动抄表系统必须保证市电停电后的24h内正常工作。
5.8.3 按居住区内安装安全防范子系统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 Ⅰ三档。通过在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与住户室内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并由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目前可供选用的安全防范装置主要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装置、可视对讲装置与住宅报警装置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当地的社会治安情况以及是否封闭式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技防人防,确定系统,提高居住区安全防范水平。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按居住区内安装管理与监控装置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 Ⅰ三档。管理与监控系统主要有:户外计量装置或ⅠC卡表具、车辆出入管理、紧急广播装置与背景音乐、给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
    信息网络子系统由居住区宽带接入网、控制网、有线电视网、电话交换网和家庭网组成,提倡采用多网融合技术。建立居住区网站,采用家庭智能终端与通信网络配线箱等。信息网络系统配置差距很大,Ⅲ级配置用于高档豪华型居住区,Ⅱ级配置用于舒适型商品住宅,Ⅰ级配置用于适用型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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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GB/T5036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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