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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用户分类


3.1.1 燃气用户 gas consumer
    城镇燃气系统的终端用气单元,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制冷用户及汽车用户等。
3.1.2 居民用户 residential consumer
    以燃气为燃料进行炊事或制备热水为主的家庭用户。
3.1.3 商业用户 commercial consumer
    以燃气为燃料进行炊事或制备热水的公共建筑或其他非家庭用户。
3.1.4 工业用户 industrial consumer
    以燃气为燃料从事工业生产的用户。
3.1.5 采暖、制冷用户 heating and cooling consumer
    以燃气为燃料进行采暖、制冷的用户。
3.1.6 汽车用户 vehicle user
    以燃气作为汽车燃料的用户。

条文说明
3.1.3 商业用户包括餐饮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酒店、理发店、食堂、超市等。
3.1.5 燃气热电冷三联供用户属于采暖、制冷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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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506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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