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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
7.1.2 设备选型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兼顾差异,应用通用设备,选择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和抗震性能好的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1.3 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形式与建筑外形。
7.1.4 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跨越铁路或桥梁等地段,应提高城市供电设施的设计标准。
7.1.5 供电设施规划时应考虑城市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等布局、接入需要,适应智能电网发展。


条文说明
7.1.1 城市供电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形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经济合理性和城市景观及环境质量,进而影响城市现代化的过程。
7.1.2、7.1.3 条文主要是根据城市人口密集、用地紧张的建设条件及环保要求,对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提出原则性要求的技术规定。
7.1.4 电网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重要的生命线工程之一,电力设施的损坏、供电中断将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还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高电力设施的抗灾能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汶川地震之后,国家电网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下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抗震设计要点》,对工程选址、场地地震评价、岩土工程勘察、结构抗震设计、建筑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配电装置选型、设备选型、设备安装及地震次生灾害防治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对1996版《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进行修订,对原有条款中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未反映当前技术进步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贯彻了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及《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的新增内容;吸收了汶川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借鉴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点科研项目“大型火电厂主厂房抗震设计试验研究”的成果,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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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T502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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