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城市给水工程


4.7.1 城市给水 water supply
    由城市给水系统对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所需用水进行供给的给水方式。
4.7.2 城市用水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市政管理等活动所需用水的统称。
4.7.3 城市给水工程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为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等用水而兴建的,包括原水的取集、处理以及成品水输配等各项工程设施。
4.7.4 给水水源 water sources
    给水工程取用的原水水体。
4.7.5 水源选择 water sources selection
    根据城市用水需求和给水工程设计规范,对给水水源的位置、水量、水质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经济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不同水源方案进行比较,作出方案选择。
4.7.6 水源保护 protection of water sources
    保护城市给水水源不受污染的各种措施。
4.7.7 城市给水系统 water supply system
    城市给水的取水、水质处理、输水和配水等工程设施以一定方式组成的总体。

条文说明

4.7.6 水源保护
    对城市公共给水水源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在水源周围建立水源保护区域(包括禁戒区和限制区);对水源的水质动态进行监测,定期分析水质的变化情况等。

4.7.7 城市给水系统
    城市给水系统通常对于一定规模的城镇来说,只设一个公共给水系统。由于用户对水压和水质的要求不尽相同,为了经济合理,也有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完全独立或管网独立的公共给水系统,分别称为“分区给水”或“分质给水”。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50280-9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