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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9.1.1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速动性的要求,继电保护装置宜采用成熟可靠的微机保护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9.1.2 高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110kV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宜根据表9.1.2的规定经计算后配置:

表9.1.2  35kV~110kV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
表9.1.2  35kV~110kV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

      注:*架空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如用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应装设重合闸。

      2 保护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满足纵联保护通道可靠性的要求,应采用光缆传输通道,纤芯数量应满足保护通道的需要;
        2)每回线路保护应有4芯纤芯,线路两端的变电站,应为每回线路保护提供两个复用通道接口。
9.1.3 中、低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宜按表9.1.3的规定配置。

表9.1.3  中、低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
表9.1.3  中、低压配电设施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置

    注:1 保护信息的传输宜采用光纤通道。对于线路电流差动保护的传输通道,往返均应采用同一信号通道传输。
    2 非有效接地系统,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配置。


条文说明
    本节内容为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配置要求。各地应根据规范规定和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统一技术标准、合理设备配置、规范接线和布置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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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GB5061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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